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注意到,上市公司振芯科技(300101)實施了一筆不同尋常的貸款交易。公司將部分管理人員的經營決策權同數(shù)億貸款綁定在一起。如果這些人失權,則銀行可以向上市公司追討“貸款違約”的責任。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記者表示,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這種條款構成了對上市公司治理獨立性的侵犯,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可能會受到質疑。
經營決策權與貸款事項綁定
振芯科技近日宣布,公司董監(jiān)會審議通過議案,擬以持有的創(chuàng)芯智能產業(yè)園項目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以及項目建成完工后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向工行成都高新支行申請項目貸款用于該產業(yè)園項目建設,貸款額度4.6億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
目前,公司已與工行成都高新支行完成簽署《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并就項目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訂立了《抵押合同》,后續(xù)將根據(jù)約定在具備條件時辦理項目在建工程、房產抵押擔保手續(xù)。
企業(yè)抵押貸款本是尋常,但振芯科技與銀行約定的貸款違約事項卻有些獨特。
振芯科技稱,在貸款存續(xù)期內,如公司控制權糾紛或其他負面輿情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公司初創(chuàng)團隊失去經營決策權,或公司上述產業(yè)園項目資產及其項下權益對外投資或設定抵質押,或以該項目對外新增融資,或發(fā)生重大事項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視為貸款違約。
屆時,銀行有權采取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追加擔保等各種措施控制風險,必要時可依法追究上市公司的違約責任。
“公司初創(chuàng)團隊失去經營決策權”作為貸款違約項之一,令人玩味。雖然公告未明確初創(chuàng)團隊的具體人員,但從公開信息大致能鎖定一個范圍。
招股書顯示,振芯科技系國騰微電子整體變更設立,主要發(fā)起人為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騰電子”)。上市之初,振芯科技董事長為莫曉宇,謝俊、柏杰、魏建平、陳天輝、徐奕為公司非獨立董事。謝俊兼任公司總經理。此外,楊國勇時任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截至目前,謝俊擔任振芯科技董事長;楊國勇為公司董事、總經理;柏杰為公司董事。莫曉宇于2023年7月辭職,但他的兒子莫然補缺成為了振芯科技董事。
“股東大會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只是行使日常管理權。貸款條件限制股東通過法定程序調整管理層,構成了對股東權利的干涉,該條款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蓖踔潜蟊硎尽?/p>
管理層與實控人爭權重燃戰(zhàn)火
當前,振芯科技管理層正在同公司實際控制人何燕爭權。
4月13日晚,振芯科技披露,公司決定不予提交控股股東國騰電子的臨時提案至股東大會審議。國騰電子的控股股東為“四川女富豪”何燕,其持有51%股份,另外四名股東莫曉宇、謝俊、柏杰、徐進持有剩余的49%股權。何燕為財務投資者,并未參與公司的經營與管理。
2016年10月,何燕因犯挪用資金罪、虛開發(fā)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8年開始,莫曉宇等國騰電子其余四名股東向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散國騰電子。
2020年1月,莫曉宇四人發(fā)出相關《聲明》稱,國騰電子已事實陷入治理僵局,公司處于無實際控制人狀態(tài)。此后,振芯科技也認定自己“有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在2022年年報中,上市公司稱,國騰電子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陷入治理僵局, 國騰電子任一股東均無法通過其持有的國騰電子表決權來實際支配上市公司。
經歷長年的拉鋸戰(zhàn)后,何燕最終拿回了國騰電子及振芯科技的控制權。
去年12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駁回莫曉宇等人關于解散國騰電子的訴訟請求,該判決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國騰電子已形成《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公司僵局具體情形。
今年1月中旬,振芯科技公告稱,國騰電子預計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散,其將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繼續(xù)存續(xù)。鑒于何燕通過對國騰電子的控制,能夠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董事會判斷何燕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不過,振芯科技現(xiàn)任管理層通過掌控公司董事會仍實際把控著上市公司。何燕重新入主后,通過國騰電子向振芯科技提議董事會擴容。
在董事長謝俊的主持下,振芯科技董事會否決了國騰電子上述提案。上市公司給出的理由包括:提案內容模糊、缺乏內部授權、時機與條件不成熟等。同時,莫曉宇等國騰電子其余四名股東發(fā)布聲明稱,國騰電子繞過其向振芯科技發(fā)出臨時提案的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
種種交鋒下,預示著振芯科技控制權爭斗重燃戰(zhàn)火。